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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解读-优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4-11-01 浏览量:230 文章来源:



    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则》),已正式实施。





    01

    为什么要修订《规则》


        在现行招标体系下,监管部门对于招标投标干预过多,除了制定评审办法和定标办法的模板,还限制招标人知晓报名单位情况、限制代理机构进入评审现场。监管部门通过种种行为制定或变相的制定评审规则、定标规则,导致招标人在确定中标的过程中可有可无。


    02

    相关制度发展历程

    1

    2019年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

    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3

    2022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4

    2023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5

    2024年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从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发改委已经从各个交易主体及方面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和监督,如今《规则》的发布正式将监督实行到监管部门,落地效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03

    《规则》修订后的意义


    1

    《规则》修订后的意义

        本规则的制定旨在减少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过度干预,确保招标人拥有独立的招标权力,并消除地域限制,以促进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



    04

    《规则》的解读



    Q:《规则》适用对象有哪些?

    A:

        “规则”主要的适用对象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俗来讲就是约束招标投标领域的监管单位的规则。


    Q:《规则》主要规定了什么?

    A:

    (1)监管单位应保障和尊重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自主权。

    (2)监管单位应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对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不得制定限制性、歧视性措施。

    (3)监管单位在制定招标文件范本时,不得设置限制性、歧视性条款。

    (4)监管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的定标权,不得加以限制。

    (5)监管单位在组织信用评价过程中不得区别对待。

    (6)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应当平等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不得在交易流程上加以限制。

    (7)规范保证金的退还。

    (8)建立明确的审查机制,对于已发布的违规制度予以废止。


    04

    《规则》的看法

        本人认为应将制定评审规则及定标方法的权力归还给招标人,而监管部门则专注于监督这些规则与方法的合法性。若持续限制招标人的权力,不仅可能导致招标人失去参与项目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整体经济活动的活跃度,同时也可能使招标代理行业失去存在的意义。

        在现有的框架下,招标代理行业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规则制定和执行的角色,然而,这并非其核心使命和专长所在。招标代理的核心职责应当是协助招标人高效、合规地完成招标流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因此,将评审规则和定标方法的制定权归还给招标人,不仅有助于提升招标流程的灵活性和效率,还能使招标代理行业回归其本质角色,专注于提供更为专业和高效的招标代理服务。

        此外,监管部门的角色也至关重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规则和方法的监督,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当操作,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环境。通过这种方式,监管部门既能保障公共利益,又能促进招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将制定评审规则和定标方法的权力归还给招标人,同时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将有助于优化招标流程,提升经济活动活跃度,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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